註冊北京外商代表處
一、外商代表處簡介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外商代表處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外商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辦事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後(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外商企業辦事處不能與其使用者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辦事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二、外商代表處的優勢
辦理手續簡單快速,由於具體營運不同於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三、辦理外商代表處所需提供的資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表》(內含《代表機構基本情況》、《駐在位址證明》、《首席代表登記表》、《代表登記表》等表格);
2. 申請書原件(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 請列印簽字人的姓名和任職) ;
3. 註冊證書影本(香港企業請同時提交當年的商業登記證) ;
4.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應對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和信譽做出評價,該證明自開出之日起三個月有效) ;
5. 任命書原件(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 請列印簽字人的姓名和任職) ;
6. 被任命人簡歷 ;
7. 被任命人身份證或護照影本 ;
8. 被任命人五張兩寸照片 ;
9. 租房協議影本 ;
10. 出租方營業執照加蓋出租方公章或產權證影本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提供購房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大廈銷售許可證影本加蓋開發商公章 ;
11.《指定(委託)書》;
12.《企業秘書(連絡人)登記表》。
四、外商代表處稅務狀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來核定外商代表處的稅務,具體是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徵稅。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1-15%)*10%(利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經費支出/(1-15%)*10%利潤*利率
營業稅=經費支出/(1-15%)*稅率
五、辦理外商代表處承辦時間
30-4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