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公司
根據1927年2月26日所頒佈的第32條公司法,巴拿馬政府成功拓展了國際性的註冊公司市場,以下是註冊程式的簡介: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通常委任兩名當地居民為股東
- 至少三名董事。董事姓名及地址須公開予公眾查冊,通常會委任法團董事,本公司能為閣下的公司擔任代理董事,另外再增添兩名提名人,若閣下不想成為董事,本公司亦可提供授權書。
- 巴拿馬離岸公司須要授權高級行政人員為公司的主席、會計、及秘書。它可由自然人、法團、或任何一個組織團體擔任。此類管理人員的數目沒想有上限,但主席及秘書不能為同一人。
董事股東大會
- 會議可以電話或視像形式進行
- 可在世界任何地方進行會議
- 沒有硬性規定舉辦年度股東大會
股本或資本
- 馬拿馬公司資本不須到位
- 沒有資本存入時限
- 標準資本為美金$10,000.00.
- 股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任何形式的股票,包括記名或不記名;有面值或無面值股票均可發行。
貨幣
巴拿馬的法定貨幣是美元。
沒有對貨幣流通及外匯的管制。
年報
非當地的巴拿馬公司是沒有遞交年報的要求。
徵稅及稅務
- 非當地的巴拿馬公司是100%免稅的
- 政府每年將向公司收取特權費US$250.00
- 每間公司均須有巴拿馬的註冊法定秘書
紀錄和帳戶
- 董事姓名及地址須公開予公眾查冊
- 董事及股東會議記錄可存於世界任何地方
- 沒有硬性規定準備財政記錄的要求
- 股東名單須明確列明所有股票持有人的資料
我們的服務
我們能於兩星期內完成註冊程式。而且本公司亦提供有關秘書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