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司
在瑞士,商業活動均受到民法的嚴密監控。民事普通法對如何設立及管理公司都
比受普通法管轄的地區更具官僚主義色彩。每個州都設立商業註冊中心,而且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均公開供人民查閱,公司資料如投份持有人及董事名稱都具極高透明度。瑞士公司的種類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變種。其他形式亦包括有限責任公司 (Societe a Responsabilite Limite)及有限聯合公司(Societe en Commandite)。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ociete Anonyme" or "Aktiengesellschaft")是外資者最常採用的模式,它的特點如下:
- 最少具一名股東
- 可使用提名股東及董事
- 最低限定股本為100,000瑞士法郎。當中至少存入20%或50,000瑞士法郎(以較少者為准)直至公司成功獲發註冊。
- 不能增加超過法定股資本50%以上的資本
- 可以發行普通股、優先股、記名股份、獲表決權股份或不投票權的股份。
- 大部份的董事均需持有瑞士戶籍,並且居住於瑞士境內。
- 無論是否為得益人或被提名者,所有董事均需為股份持有人。
- 必須有核數師及註冊地址。
- 公司經理的名稱必須出現在公司章程上
- 會計師需每年向公司註冊處遞交年度帳目。
- 細公司只需提交財政簡報,不需附上營業額。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一種具特定稅務狀態的股份公司。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控股公司的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均有某程度上的豁免。州政府亦於資產稅上有減免。根據2004年瑞士和經合組織就「不公平稅收競爭」的議題上所簽的協議,瑞士上市股份在有表面證據欺詐之情況下,仍擁有全權決定如何處理股份的分配。如果持有另一間公司至少20 %或市值二百萬瑞士法郎的「參與股份」,國家將界定該
公司為一家控股公司。企業應繳之所得稅乃建基於「參與股份」與總利益之比例上。
只要合乎欲下其中一項條件,即能被定義為「控股公司」:
- 公司的總收入有51%-62%來自子公司 ; 或
- 擁有51%-62%子公司之股份
本地公司
凡由外國控制和管理,並擁有虛擬註冊辦事處的股份公司均為「本地公司
」。它們主要的業務為外國,並且收入來源只源於外國。故此,此類公司能藉以省回本土的利德稅及經營稅。
實體經營公司
實體經營公司基本上是一個在瑞士本土進行一定業務的本地公司。只有七個城市容許設立輔助公
司,而且此類公司亦不利於減免國家稅項。此類公司通常在瑞士均設有辦事處及聘用員工,
但主要收入乃來自國外,國家亦會因應公司在瑞士的資產,如辦公室等徵收稅項。
股份公司
服務公司是提供技術,管理,行銷,宣傳,財政和行政援助予其實位處外國子公司的股份公司。它的金錢來源不得為企業集團以外的協力廠商(即企業以外的企業集團) 。此類亦如實體經營公司一樣,不能減省國家對公司繳收之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