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外商代表处
一、外商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使用者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三、办理北京外商代表处所需提供的数据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 申请书原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 请打印签字人的姓名和任职)
3. 注册证书复印件(香港企业请同时提交当年的商业登记证)
4.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应对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和信誉做出评价,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有效)
5. 任命书原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 请打印签字人的姓名和任职)
6. 被任命人简历
7. 被任命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 被任命人五张两寸照片
9. 租房协议复印件
10. 出租方营业执照加盖出租方公章或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大厦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11.《指定(委托)书》;
12.《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四、外商代表处税务状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核定外商代表处的税务,具体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1-15%)*10%(利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经费支出/(1-15%)*10%利润*利率
营业税=经费支出/(1-15%)*税率
五、办理北京外商代表处承办时间
30-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