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商独资企业
一、外商独资的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
二、投资主体的界定
为了规范外企投资中国的管理,中国外汇管理局对外企界定为:外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该企业股权必须由境外人士持有(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但部分地区对这种政策掌握的尺度不同。
三、公司名称
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起什么名称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在公司名称里包含商贸、实业、顾问、国际、集团、控股,他们的注册资本都是不同的。
四、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在中国,不同行业和性质的企业,注册资本都不同。而且还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定时间段里必须到位。现把注册资本简介如下:咨询顾问型:10万;贸易型注册资本:50万,生产型:100万。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在公司注册完成后三个月内,到位最少15%(最少10万人民币), 其余部分分期到位。注册资本较大的,投资者可以和政府协商注入资金时间表。
五、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所要提供的数据
所需资料:
1、外国投资者的注册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外文翻译,并需注明居住详细地址)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投资各方资信证明(银行出具,外文翻译)
3、新办国内公司法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物业提供租赁合同,见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第十页)。
5、申请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章程{2份原件}
8、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委派函(2份)
9、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承诺书(工商局和商务局各1份)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4、法律档送达授权委托书
六、承办时限
咨询与科技型(50-60个工作日)
销售与分销型(90-120个工作日)
生产型(前置审批完成后50-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