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27年2月26日所颁布的第32条公司法,巴拿马政府成功拓展了国际性的注册公司市场,以下是注册程序的简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通常委任两名当地居民为股东。
- 至少三名董事。董事姓名及地址须公开予公众查册,通常会委任法团董事,本公司能为阁下的公司担任代理董事,另外再增添两名提名人,若阁下不想成为董事,本公司亦可提供授权书。
- 巴拿马离岸公司须要授权高级行政人员为公司的主席、会计、及秘书。它可由自然人、法团、或任何一个组织团体担任。此类管理人员的数目没想有上限,但主席及秘书不能为同一人。
董事股东大会
- 会议可以电话或视像形式进行
- 可在世界任何地方进行会议
- 没有硬性规定举办年度股东大会
股本或资本
- 马拿马公司资本不须到位
- 没有资本存入时限
- 标准资本为美金$10,000.00.
- 股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任何形式的股票,包括记名或不记名;有面值或无面值股票均可发行。
货币
- 巴拿马的法定货币是美元。
- 没有对货币流通及外汇的管制。
年报
征税及税务
- 非当地的巴拿马公司是100%免税的。
- 政府每年将向公司收取特权费US$250.00。
- 每间公司均须有巴拿马的注册法定秘书。
纪录和帐户
- 董事姓名及地址须公开予公众查册
- 董事及股东会议记录可存于世界任何地方
- 没有硬性规定准备财政记录的要求
- 股东名单须明确列明所有股票持有人的数据
我们的服务
我们能于两星期内完成注册程序。而且本公司亦提供有关秘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