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商业活动均受到民法的严密监控。民事普通法对如何设立及管理公司都
比受普通法管辖的地区更具官僚主义色彩。每个州都设立商业注册中心,而且公司商业登记资料均公开供人民查阅,公司资料如投份持有人及董事名称都具极高透明度。瑞士公司的种类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变种。其他形式亦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Societe a Responsabilite Limite)及有限联合公司(Societe en Commandite)。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ociete Anonyme" or "Aktiengesellschaft")是外资者最常采用的模式,它的特点如下:
- 最少具一名股东
- 可使用提名股东及董事
- 最低限定股本为100,000瑞士法郎。当中至少存入20%或50,000瑞士法郎(以较少者为准)
- 直至公司成功获发注册。
- 不能增加超过法定股资本50%以上的资本
- 可以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记名股份、获表决权股份或不投票权的股份。
- 大部份的董事均需持有瑞士户籍,并且居住于瑞士境内。
- 无论是否为得益人或被提名者,所有董事均需为股份持有人。
- 必须有核数师及注册地址。
- 公司经理的名称必须出现在公司章程上
- 会计师需每年向公司注册处递交年度账目。
- 细公司只需提交财政简报,不需附上营业额。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一种具特定税务状态的股份公司。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控股公司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均有某程度上的豁免。州政府亦于资产税上有减免。根据2004年瑞士和经合组织就「不公平税收竞争」的议题上所签的协议,瑞士上市股份在有表面证据欺诈之情况下,仍拥有全权决定如何处理股份的分配。如果持有另一间公司至少20 %或市值二百万瑞士法郎的「参与股份」,国家将界定该
公司为一家控股公司。企业应缴之所得税乃建基于「参与股份」与总利益之比例上。
只要合乎欲下其中一项条件,即能被定义为「控股公司」:
- 公司的总收入有51%-62%来自子公司 ; 或
- 拥有51%-62%子公司之股份
本地公司
凡由外国控制和管理,并拥有虚拟注册办事处的股份公司均为「本地公司
」。它们主要的业务为外国,并且收入来源只源于外国。故此,此类公司能藉以省回本土的利德税及经营税。
实体经营公司
实体经营公司基本上是一个在瑞士本土进行一定业务的本地公司。只有七个城市容许设立辅助公
司,而且此类公司亦不利于减免国家税项。此类公司通常在瑞士均设有办事处及聘用员工,
但主要收入乃来自国外,国家亦会因应公司在瑞士的资产,如办公室等征收税项。
股份公司
服务公司是提供技术,管理,营销,宣传,财政和行政援助予其实位处外国子公司的股份公司。它的金钱来源不得为企业集团以外的第三方(即企业以外的企业集团) 。此类亦如实体经营公司一样,不能减省国家对公司缴收之税项。